眉眉 发表于 2004-8-10 11:10:16

各位请进

需要用理事会ID对外发布一条通告,要求市内FB的积分申请在五天内上报。否则无效?市外FB的在十天,岛外FB的十五天。要不然这周又去申请上上周的杀人分,我哪记得啊,还得去查。:(头晕。

海浪 发表于 2004-8-10 11:14:05

申请拨分时不是要提供FB的报名帖和账目帖吗?

眉眉 发表于 2004-8-10 11:31:41

是啊.

但是这样一个个去查不是很花时间吗?

如果上上周我申请过的杀人积分,现在另一个又来申请,我一定记不住啊.发的杀人贴和帐目贴长得都差不多.这样我就要去查以前的申请积分贴,很头痛.

而且五天内申请也很正常啊.

海边 发表于 2004-8-10 11:58:14

5天内购时间了

哈哈 发表于 2004-8-10 12:17:58

海边 于 2004-8-10 11:58 AM 写道:
5天内购时间了

3天就可以了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04-8-10 13:29:55

同意

菠萝蜜 发表于 2004-8-10 15:30:59

市内5天太长。FB后1天内出账目贴,账目贴后2天内申请积分。任何一项超时作废。

眉眉 发表于 2004-8-11 10:23:53

已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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