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歌 发表于 2008-3-18 19:07:57

“车友会之家”合作协议

“车友会之家”合作协议
甲方:海南远通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涯自驾车友会)
乙方:海南晟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把甲乙双方的资源和品牌优势进行整合,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双赢的局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车友会之家”依托乙方营业场所,乙方为甲方的“车友会之家”唯一合作单位。

二、甲方在天涯车友会(www.hainan-car.com)导航栏上开通“车友会之家”频道,该频道是甲乙双方作为“车友会之家”共同的网上栏目,供有关车会之家的内容发布。
三、甲方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放置乙方的品牌形象广告,该广告链接“车友会之家”频道。
四、甲方保证合作期间不再接受所有有关车辆维修,保养、装饰等服务的合作商家,甲方有责任及时屏蔽其它未经允许的相关商家在车友会网站上的宣传,有义务为乙方做好作为“车友会之家”的品牌推广,推广的内容可由双方商定。
五、甲方合作回报:
1、乙方提供活动场所,作为车会理事会例会或重要活动的场地。
2、乙方每年为甲方网站基金提供赞助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3、乙方提供合作的明细清单,针对车会会员,制订商品及服务的特别折扣。车会会员持卡按约定折扣消费。
4、乙方安排专人兼职“车友会之家”客服,负责车会相关物品的发放收存,并解答车会会员对“车友会之家”服务的相关疑问。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七、合同有效期为: 2008年月日 至 2009年月日。如需中止合作,则需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中止,经对方书面认可后在合同期满自动结束;如合同期满时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周期不限。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详细见下页)
1、        凰龙汽车服务联盟优惠车友会会员商品及服务价格
2、        锦廷西餐厅优惠车友会会员价格
3、        PK羽毛球馆优惠车友会会员价格



附件1:凰龙汽车服务联盟优惠车友会会员商品及服务价格

1)、水性德葆利底盘装甲每辆车4瓶(600元)/市场价:1000元
2)、美鹰膜每辆车5座算(每套1150元)/市场价:2860元
3)、成形地胶320元(按原车型成形地胶)
4)、电子狗每台230元/市场价:300元
5)、打3M蜡每次30元/市场价:80元
6)、全场精品7折(按原价)
7)、其它保养项目及维修项目9折(按原价),轮胎另算
8)、美容抛光每辆车80元,室内美容60元,封釉130元

附件2:锦廷西餐厅优惠车友会会员价格
所有食品在原来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包括包厢的最低消费。

附件3:PK羽毛球馆优惠车友会会员价格
打球在原来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

[ 本贴由 修歌 于 08-3-18 19:09 最后编辑 ]

海边 发表于 2008-3-18 19:59:36

hao

哈哈 发表于 2008-3-19 08:28:15

唯一合作单位?排除与任何其它家合作的可能?比如与南海网的合作?

号号 发表于 2008-3-19 08:48:03

四、甲方保证合作期间不再接受所有有关车辆维修,保养、装饰等服务的合作商家

这条太狠了吧,我上次也说过,凰龙现在在车辆维修方面是一个大的短板,难道每个车友会与车有关的合作都要经过凰龙不成?这不是拒绝了一大批相关企业?我们是车友会还是交友会啊?

号号 发表于 2008-3-19 08:49:38

哈哈 于 08-3-19 08:28 AM 写道:
唯一合作单位?排除与任何其它家合作的可能?比如与南海网的合作?

这条我看无大碍,上面说的是“车友会之家”的唯一合作单位,不是车友会的唯一合作单位。

扬明 发表于 2008-3-19 08:51:34

四、甲方保证合作期间不再接受所有有关车辆维修,保养、装饰等服务的合作商家

四、甲方保证合作期间不再接受所有有关车辆维修,保养、装饰等车会广告服务的合作商家

应该是这样比较准确表达:):)

[ 本贴由 扬明 于 08-3-19 08:55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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