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50|回复: 3

三亚FB:我和宝华等人不得不说的故事

[复制链接]

0

主题

5695

帖子

5965

积分

游客

积分
5965
发表于 2003-7-22 1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亚FB:我和宝华等人不得不说的故事

受哈哈和海浪的邀请,我担任了这次西岛FB的名誉组织者,哈哈和海浪费了很多的心,我同意哈哈的意见:除了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外,总体是成功的。把许多新人带上了路。但期间发生的一件不愉快让我三天后仍然耿耿于怀:
  在三亚明月酒店与先其到达的宝华一行九人及三亚支部的同学会合后,报名贴中明确200元活动预收费用收不上来!找出了很的理由。我真不知道我们每次3块/两块的FB基金是不是成了拒绝的理由了!活动中这几名同学也完全像另一支部队,除了吃饭以外。当晚的西岛活动也没参加就走了。此外,还有人举报:当晚哈哈组织大家搬运当晚烧烤用品时,有人看到他们把公用的矿泉水往自己的帐篷里搬!西岛的淡水和海水没有什么区别,淡水可能是最珍贵的东西了,我不知道这算哪门子的事儿?
  以前我对俱乐部门槛高这一说法保留了一些自己的意见,从这次三亚FB后,我改变我的主意了。我同意海边的做法:俱乐部是我们自己的家,你总不会邀请你不喜欢的人到自己家里甚至客厅里做客吧?同样你不会同你不喜欢的人一起参加FB的。三亚之行,我认为做为一名老会员为俱乐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是应该的/义不容辞的。但期间发生的不愉快真让我怀疑我自己脑子进水!第一次发生拒交活动费用的情况!虽然有各种解释,但我好像欠了人家什么的,我KAO!我要是有海边和哈哈的权力的话,当场会删了他们。
  事情过后,我一直在克制自己:等气消了再说。这是三天后我的想法:
  1/宝华/我行我素/红豆等人和我们不是同路人;尽管我知道把他们清除出俱乐部的可能性不大,但对其明显违背活动报名中约定的行为提出警告。不能开这种坏头!
  2/这些人一直认为和我们不是同路人:他们不是教授就是受高等教育的人,我经常感到我们像农民一样!农民又怎么样呢?你他妈的不就是城里人吗?
  3/俱乐部会员应该是理事会邀请的客人,除个人申请外,我建议采用“邀请制”。每次参加活动后,由理事向大家介绍发现的新人,得到理事会全体同意后由参加活动的理事向该论坛会员发同邀请。
  4/个人提出申请的会员一定要得到五名常任理事一致同意方可入会,这可是我们的家呀!

前排中是宝华,后排右是我行我素,后排左是红豆。不是教授就是副高工,我KA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38

帖子

4860

积分

游客

积分
4860
发表于 2003-7-22 11: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和波音还算是非常热心的人,这次活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宝华/我行我素/红豆表现不太让我满意。

1、当时发生的情况和我有关系,由于他们和大部队不相同的地方太多,我担心会计太累,影响了他们的活动,所以我叫他们自己作帐,这是我的失误,我检讨。
2、建议对这仨个人重点观察,如果有影响俱乐部健康发展的行为发生,可以警告直至删除——我现在给他们说说;
3、同意强哥的建议:加入俱乐部主要途径就是理事会邀请!不过保留意见,不需要全部通过,不太可能的,比如一哥还没有回来或者谁出差上不了网或者什么其它的,总不太可能全部通过的,以前的情况也是这样,没有一次是全部通过的,不过只要有两个反对就不能加入。。。
4、约定的事情在没有更改之前谁都不能违反。
5、以后在报名贴中就明确规定统一行动,不参加的也要交钱,要不然真的没有人组织没有人当会计出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080

帖子

6529

积分

游客

积分
6529
发表于 2003-7-22 14: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要强调团队精神和集体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173

帖子

318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85
发表于 2003-7-22 17: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FB的质量,特别是好不容易等来的户外活动,最好限制人员,对俱乐部会员可以宽松些.

至于加入俱乐部,我们目前制定的方案还是可行的,除非有理事会员的反对,就可以按条件收编.至少保证俱乐部成员是一个相对凝聚的团体.

宁精勿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5-5-10 13:25 , Processed in 0.06250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