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346|回复: 32

天涯自驾车友会规则修改(请各位常务理事给出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0

主题

365

帖子

3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32767
发表于 2008-2-25 0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自驾车友会规则修改(请各位常务理事给出修改意见)

天涯自驾车友会常务理事会20080225一号公告:天涯自驾车友会规则修改

经常任理事会决议,原定车友会规则之部分改之,如下:

1、        车会注册条件由原来的需五天验证缩短为一天验证,即注册后不能马上发贴,需二十四小时后再次登录即可取得基本分2分。

2、        论坛会员申请为俱乐部会员条件修改内容:
(一)        需注册六个月以上的论坛会员,对车会有一定了解。
(二)        至少在市外活动中作过义工,了解车会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核心精神。
(三)        填写申请表内容,向任何一常务理事或“理事会公告”提出申请后,常务理事需五票(含五票)以上通过,且少于两票(含两票)反对,即可成为俱乐部会员,成为天涯自驾车友会核心会员。

3、        除原来市内、市外FB(发报名贴和帐务贴之活动)后组织者可以申请积分奖励义工以外,凡参加市内FB者可得2分,参加市外FB者可得5分。原FB交基金之规定废除,但为了保证我们的活动家园能够更长久地持续下去,提议所有活动将余款交基金,也提倡组织者在报名贴号召报名者为基金捐钱。

4、车友会基金明细公开,专贴详细纪录,接受所有会员监督。基金十年内用于车会生存、发展、更好地服务会员、公益,购买公共FB物资之用途。

4、        废除版主季工资300分之制度。

附:修改后的天涯自驾车友会各项规定,修改部分以红字标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418
发表于 2008-2-25 09: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最好能根据下面的规则文本重新整理一份完整的新规则吧,不是每个新同学都有精力和能力找到原来的规则对比查看的。一目了然比较好。
06年规则:
http://www.hainan-car.com/bps/viewthread.php?tid=40866
05年6月规则:
http://www.hainan-car.com/bps/viewthread.php?tid=21361

2、“至少在市外活动中作过义工”,是否可改为“在市外活动中作过义工”

3、 “废除版主季工资300分之制度”
对应的旧条款:

1、       每月由斑竹评出本版块的精品, 评出三个本版最优ID按1、2、3名各20、15、10分,由斑竹的经费中给于分分奖励。

是上述否应该同时废除?还是改成:需要分分奖励的时候由斑竹在斑竹专区发公告并自主操作拨分?

[ 本贴由 号号 于 08-2-25 09:31 最后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5

帖子

3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32767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09: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号号,你忘了看我最后一排红字。
第二第三点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418
发表于 2008-2-25 10: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我觉得入会投票应该设一个时间期限,到期不投的自动算同意还是弃权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418
发表于 2008-2-25 21: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参加市内FB者可得2分,参加市外FB者可得5分。”

市内FB的奖励分制度是否做为试行政策试行一年或半年,到期后看情况再延续?

市外F是不是特指岛内FB?对于市外FB加分,2006版的制度是这样的:
2、       市外FB活动达10人(含)起,人数×10×天数,  岛外FB,10人(含)起,人数×10×天数×2    国外FB,10人(含)起,人数×10×天数×3

这里的5分是额外增加的么?只按人算不按天算?

我还是觉得拟一个完全版的新规则比较好,以免产生歧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418
发表于 2008-2-25 21: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俱乐部会员的退出机制是不是以后再讨论来着?我忘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570

帖子

4359

积分

游客

积分
4359
发表于 2008-2-25 21: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号号 于 08-2-25 09:25 AM 写道:
需要分分奖励的时候由斑竹在斑竹专区发公告并自主操作拨分?

这样可能会乱套的,没有一个规则,版主根据需要由版主自己操作拨分?
[b][fly]开[color=red]普拉多[/color] 将FB进行到底! VY73! 这里是BG7YAW[/fly][/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5

帖子

3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32767
 楼主| 发表于 2008-2-26 08: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号号,::3:我要被你气S了::38:。我现在例出的就是修改的地方,到了对外发的时候,我会把修整过的公告完全附在下面,并用红字标出。你看我这个贴的最后一句啊。

同意海浪意见,这件事那晚开会已经否决,就不要再讨论了,要不然没完没了的,退出机制也是决定以后再讨论。关于一年或半年以后再生看情况,没必要放上去,真的要是没用的话,我们三个月也可以再开会就停用这个规则。
5分是按人算的,原来的规则都照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694
发表于 2008-2-26 09: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眉要不把整个的先贴在这?免得看不到媳妇模样心里不踏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418
发表于 2008-2-26 0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歌 于 08-2-26 09:08 AM 写道:
眉要不把整个的先贴在这?免得看不到媳妇模样心里不踏实。


我都不敢说话了::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4-5-15 22:49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