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尔 发表于 2006-4-17 12:29:08

刚在QQ上表扬你呢,::42:

老同学这点上作的真得不错,大部分准时来的都是老同学呀:P

战龙 发表于 2006-4-17 16:26:47

人心不古啊

大森林 发表于 2006-4-17 16:53:32

蓝普 于 06-4-17 11:24 写道:
这次汽车用品团购有74人参加,偶希望大家能按时去拿货,因为货物太多太杂了,每人都要对单发货的!

蓝局,周五之前都不在海口,如果货回来先放你那或笑笑那,回来再取,给组织者造成麻烦,不好意思啦!:P

yetty 发表于 2006-4-17 17:27:14

个人觉得能垫款的,欠这欠那的,凭的都是同学之间的私交,交往不是很熟的,或者压根儿就素未谋面的,善良的同学还是不要私垫了。。。

接吻鱼 发表于 2006-4-17 18:30:54

组织团购的同学本来就是义务的,很辛苦了,再垫资……还是先付款好些!

灰色天空 发表于 2006-4-17 18:49:28

支持先付款!!!

木瓜 发表于 2006-4-17 19:26:46

小彭 于 06-4-17 11:25 写道:
先收款吧...到时不交款的就不算他了....认识的.组织者同意的除外

         支持理事会的决定。

河马宝宝 发表于 2006-4-17 21:01:29

对不讲信用的人,建议咔嚓掉.

夏利哈哈 发表于 2006-4-17 21:56:43

柠檬 于 2006-4-17 11:13 AM 写道:
为了不给组织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先收款再确认货品!

对,现在存钱又是这么方便!!

糖果果 发表于 2006-4-17 22:36:08

木瓜 于 06-4-17 07:26 PM 写道:
支持理事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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